实验室是我院科研工作重要基地,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,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是保证科研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条件,为此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。
一、总则
1、实验室的安全管理、环境保护是关系到人身及财产安全的
大事。要树立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的思想,坚持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。
2、根据各实验室情况,每间实验室设定安全、卫生和环保三位一体的安全管理负责人,负责本室安全卫生管理工作。
二、安全管理制度
1、各实验室要设定一名安全管理负责人,负责监督落实本实验室
的安全管理工作。对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,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,并经劝告不改的一切人员,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其正在实验室进行的工作,以避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2、研究生进入实验室工作前,必须由导师和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
教育。
3、实验室应保持整洁、安静,实验时必须穿实验服。实验室禁止吸烟、喝酒、饮食,禁止留客闲谈,打闹娱乐,禁止在实验室住宿过夜。如特殊情况需要值夜班,必须由导师和安全负责人批准备案。
4、保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畅通,严禁以各种形式占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。
5、实验室设施、设备及药品摆放要安全合理,易燃、易爆、剧毒等的化学试剂和药品需专人登记管理,单独设存放柜,且存放位置远离烘箱等热源。使用钢瓶,必须固定。从事有放射性的实验,必须向学院提出申请,批准后在指定实验室做实验,并作好后处理工作。
6、为确保安全,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。重点检查电源线、活动接线板有无损坏和漏电。发现不安全隐患,及时处理和上报。
7、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。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将水、电、气、门窗关好,需要连续运转24小时以上的仪器设备,必须在醒目处挂上提示牌。
8、实验室内禁止烧水、做饭,严禁使用明火取暖。未经允许,不得在实验室内乱拉电源线、网线、电话线。
9、实验室内严禁存放手提电脑、照相机和录像机等贵重物品,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和有价证券等。如违反规定,一经丢失,由当事人负责。
10、实验室的各种废液、过期试剂要集中收集、存放、处理,严谨导入下水道,废弃培养基必须灭活后再处理。
11、枪头、手套等实验垃圾要和生活垃圾分开处理,实验垃圾单独存放处理并做标记。
12、废弃的试剂瓶统一送到楼北侧的废弃试剂瓶处理点。
三、卫生管理制度
1、各实验室每天要安排值日生,保持整齐,清洁,做到无杂物、无积灰、无蛛网。
2、定期(每月)进行大清扫。
四、责任追究
对玩忽职守,违反上述条例,造成事故者,视其情节轻重,予以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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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4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