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全面落实上级治安综合治理的规定,维护学院的安全稳定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加强组织领导,成立综治工作领导小组、民事纠纷调解小组,小组名单上墙。
第二条 综治负责人要准时参加综治、保卫工作会议,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,认真传达贯彻综治、保卫工作会议精神。
第三条 做好综治宣传教育工作,使有关人员明确综治、保卫的规定和常识。定期对学生开展相关教育,一年不少于2次。
第四条 做好防盗工作,确保安全。
第五条 重点要害部位要明确专人负责,落实安全防范措施。
第六条 要超前、准确掌握本单位出现的不稳定苗头,并进行妥善处理,消除隐患,及时上报情况信息。
第七条 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工作,要熟悉和掌握本单位人员情况,超前做好思想工作,避免发生各类问题。在单位内部发生民事纠纷时,民调小组要发挥作用,积极做好调解工作,避免矛盾激化,争取解决在内部。
第八条 要积极协助学校保卫处、地方公安部门查处各类案件和事故。